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最新

  • 发布:2023-12-27 11:14

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金融业网络安全,保护客户信息和资金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原则,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能力建设,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二、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管理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的依据。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体系,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抵御网络入侵和攻击,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员工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三、保障措施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安全监测体系,实时监测网络与信息安全状况。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数据保护,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客户信息和资金安全。

四、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罚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金融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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